决所有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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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十章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原则详见《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2评标过程的保密
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电报、电传、传真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值或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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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定,凡属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则不在此列。
4投标文件合格性的确定
41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2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撒消其重大差异或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