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向对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转让或向对方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2、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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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承担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同时,受害方有权选择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2、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3、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第六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接受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二一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