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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残联合唱团参加第四届深圳节比赛排练合同书
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文学艺术联合会联合主办,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深圳市音乐家协会、深圳市群众艺术馆、深圳市合唱学会承办的第四届深圳合唱节将于2016年7至8月在区、基层、系统进行选拔,9月份深圳市总决赛。
深圳理想之星艺术培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宝安区残疾人联合会合唱团参加此届大赛的排练及比赛任务。
甲方:宝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乙方:深圳理想之星艺术培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编排并指挥合唱《龙传人》、《我的梦》,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一、排练目的及合唱团组团形式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编排合唱《龙传人》、《我的梦》,并由乙方指挥合唱团参加第四届深圳合唱节比赛。
f合唱团为60人混声合唱团(即:有男高音14人、女高音17人、男低音13人、女低音16人),其中8名为声部及外援老师,52名为残联朋友。
二、详细费用及内容活动总费用:360000元(人民币)。以下为活动费用明细:1名指挥老师9万元(60节X1500元);1名钢琴老师4万元(50节X800元);4名声部老师128万元(160节X800元);4名外援老师36万元(60节X600元);税费36万元;专家费用24万元;老师交通费用06万元。备注:以上费用含全部老师排练、彩排、演出费用(所有老师彩排、演出均算两个课时)。总课时量330节(节2小时),所有课时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均由指挥林斌老师根据排练进度负责制定及调整。
三、费用支付方式1、总支付费用中已含税,合同有效日起甲方给乙方支付20万元预付款,比赛结束两个月之内支付全部余额。2、甲方支付费用到乙方提供的公司银行账户。账号:11014747722004户名:深圳理想之星艺术培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f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路支行
四、乙方的义务1、遵守协议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排练任务(排练时间如果没有冲突,排练老师基本按原定时间排练,指挥老师有权对合唱团所有业务内容进行调整)。2、遵守职业道德,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此次排练任务交由其他老师负责。3、随时或定期与甲方沟通排练的进展情况。
五、甲方的义务1、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排练和比赛顺利进行。2、排练未完毕,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使比赛不能完成时,甲方也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3、乙方在排练过程中,甲方应指定有关人员积极协助配合,给予后勤工作配合,为乙方提供排练所需的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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