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订
货方第十六条免费的追加补货: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第十七条损失负担: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规定。第十八条报告: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报告:1、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2、3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日)。3、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第十九条报告的检查: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3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第二十条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1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2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管理科: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第二十二条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f第二十三条目录等的配发: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第二十四条销售奖金制度: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第二十五条货款的回收: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第二十六条回收货款时的注意事项: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1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2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3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第二十七条提出收款预定:负责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对方3个月间的收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领如下:1以每月的10日、20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2管理科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第二十八条无法收款时的赔偿: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30额度,作为赔偿。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