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
1总则11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凡在公司本部范围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13公司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成立招标小组,按各部门代表所在部门的职能,对公司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管理。招标小组包含招标项目责任业务部门代表、财务部代表、使用(或受用)部门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员。14财务部有权对公司的招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2招标范围和条件21根据公司要求的对外采购、对外发包项目,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外购半成品、设备、工装模具、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外委加工、运输以及其它在生产、研发、销售过程中的所需物资。22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实行招标采购:221单台(套、件)价值3万元(含)以上的成型设备、非标设备;222规定标准的同类物资批量价值3万元(含)以上的;223设备大修二保、工装、模具项目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224工程项目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225维修工程人工费5000元(含)以上的项目。226公司认为应当招标的其他金额较大的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3招标项目的确定231各招标项目责任部门必须根据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制定相应招投标工作计划,报送财务部。财务部依据招投标周期、工作量等因素,整体统筹,确定公司的招投标工作计划。232各招标项目责任部门对符合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依计划提出招标申请,报财务部审核,进行招标立项。233符合招标范围和条件的,按招标程序进行,对特殊情况,实行特例特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特殊程序办理。234财务部负责招投标计划的管理,对招标项目责任部门计划执行情况有督导及考核权。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采购:241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42质量、价格等容易确定的物资或服务项目;243财务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商定认可的其他情形。
f不实行招标采购的物资,执行《物资采购比价管理办法》。3招标31财务部对已经立项的招标项目,须及时会同该招标项目责任部门组织制定招标方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