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
f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KJ25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由重庆煤科院研发,其工作原理主要是通过井下作业人员佩戴在安全帽上的识别卡芯片与井下读卡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网络数据交换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