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7、确定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8、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9、在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10、对各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11、对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12、对公司的施工设备及生产型固定资产具有调配权、处置权。13、对各分公司业绩持评定、奖惩权,并对分公司额外给公司带来的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为行使奖励权,对分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给公司利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内部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行使处罚权;14、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分公司职权:l、贯彻执行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及市场规划,按期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产值、利润、安全等各项指标;2、严格遵守总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在遵循总公司指导方向及原则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3、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决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管理权;4、对总公司下派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备一定权重的绩效考核(建议)权;
f5、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或核定预算范围内对资金的支配权;6、对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具备使用、保管权并负责日常保养;7、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业务合同或协议;8、对一般项目具有组织研究可行性方案的权力,或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决定的问题持建议权;9、具有组织拟订财务预算指标和财务预算项目类别、工程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的权力;10、具体业务开展、工程项目实施、日常生产运作、现场管理由分公司自行负责;11、总公司核定范围内具有对于一般性配套小额零部件及应急物资的采购权;12、具有在预算范围内按程序使用资金的权利;13、在正常经营项目外,分公司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其他项目对外投、融资持有建议权;14、接受总公司宏观指导和考核、监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