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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该租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本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六、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应当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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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产证编号:
2、权利人:
3、房屋座落:
4、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
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
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
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
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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