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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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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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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规范参保人员及机构与医保中心结算长护险护理服务费用,维
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长护险基金的合理合法使用,特制定本计划。2管理要求
21结算岗位职责211与参保人的费用结算2111核验参保人医保卡社保卡离休干部医疗证,确认参保人信息。凡信息不一致的,不能予以结算。2112与参保人确认护理服务项目、次数记录,如实结算长护险护理费用。2113拉卡结算(离休干部记账结算)长护险护理费用,按支付比例收取长护险护理费用,开具正规发票收据(二联),一联交付参保人,一联(记账联)上交财务部,机构留存。
f2114遇特殊情况,无法与参保人结算护理费用的,应及时与区医保中心联系。
212与区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2121在上月日对帐全部通过后,按月汇总上月长护险费用,生成申报结算数据,填写长护险险各类结算AB报表、长护险险支付凭证并加盖公章,在每月3日5日(遇节假日,以区医保中心通知时间为准)向区医保中心申请结算。2122每月打印长护险费用结算表,须妥善保管备查,并做好相关结算申报数据的备份。
22人员配置221护理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长护险结算管理工作。222长护险费用结算管理员(专职或兼职)分设AB角,负责长护险费用结算的具体经办工作。223长护险费用结算管理员变更的,应及时向区医保中心报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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