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使用。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点,力争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二)文字商标如同其它商标一样,一经核准注册,不得擅自变更书写方式或增删文字。为了保证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商品产生混淆,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如不能在牙膏商品上使用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