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
第二条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股东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审批管理
第三条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四条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五条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行。
第三章股东资金往来管理
f第六条加强对股东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条公司在与股东、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其他股东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如发现公司为股东提供资金或发现资金被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会将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资金账户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对股东有效资产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四章内部控制
第九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
第十条货币资金的管理遵循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和外汇管理办法等各种法规和规章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工具按照规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按现金收付范围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出纳员负责何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库存现金具体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出纳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f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核算、记账工作。银行结算凭证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专用章和私章组成支票专用章可由财务负责人保管私章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保管。
第十二条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经办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