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前言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78万人。残疾给儿童及其家
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的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减轻了残疾的严重程度。
儿童期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期。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但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的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的最佳时机。
根据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的规定,为加强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的工作机制,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作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手册。《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06岁儿童残疾筛查范畴(视力、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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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评估和早期干预路径,工作要求,转介和信息管理等,并附以五类残疾儿童筛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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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范围(一)本规范对06岁儿童残疾的筛查、转介、评估以及早期干预等相关服务内容提出工作要求。(二)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及医疗卫生、康复等相关机构。
二、内容(一)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二)按照本规范配套的各类残疾筛查技术要求(见附件1附件5),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查,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四)做好辖区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卫生计生委、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三、职责(一)行政管理机构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根据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2)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实施06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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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童残疾筛查管理工作。(3)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开展
专业培训。(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