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项目和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即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定义务,如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障费用,履行相应的保障义务。
第二节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一、养老保险的含义
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或老年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而失去工作能力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或社会给予一定收入补偿和提供物资帮助,保障劳动者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险各项中,养老保险是实施最广泛的一个险种。据统计,到1995年,全世界实施社会保障措施的国家有166个,其中有160个国家实施了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计划。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即通常所说的退休待遇制度建立于50年代,但一直到80年代初,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终局限在传统社会保险体系之中,没有大的发展。80年代以来,我国针对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窄、社会化程度低、社会调剂功能差、保险基金来源不合理等缺陷进行了渐进而全面的改革,逐步建立起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二、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覆盖面较窄,仅包括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事业的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参照执行,而不涉及其他城镇劳动者和农村劳动者。而且在保险方式和保险金的筹集和发放上也是千差万别。为稳定社会,满足更多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需求,我国今后应将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的全部劳动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城镇私营企业主,甚至自由职业者,并建立起统一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城镇全体劳动者需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置的专项基金,由各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构成。从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的100多个国家来看,多数国家实行国家、雇主、劳动者三方共同出资,并以企业和个人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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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26日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目前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制度,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而且以企业和个人为主。其中,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