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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讲授内容:1、社会保障法概述2、养老保险法律制度3、失业保险法律制度4、医疗、疾病保险法律制度5、工伤保险法律制度6、生育、遗嘱社会保障制度
讲授重点:1、社会保障法概述
2、医疗、疾病保险法律制度讲授课时:6课时
第一节社会保障法概述
一、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源于英文“SocialSecurity”一词,又被译为“社会安全”。其最早出现是在1935年美国罗斯福总统签署的《社会保障法》中。国内外对于社会保障的定义都有所不同。在我国,结合大多数专家学者的观点,可以将社会保障作如下概括: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对社会成员在生育、年老、伤残、疾病、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者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面临生活困难时,以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社会性、福利性、互助性和人道性的法律特点,其作为一种稳定社会、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安全机制,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要的外部条件。
社会保障体系由多个基本要素和组成部分构成,即所谓的社会保障项目。根据国际劳工组织采纳的规范化概念,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福利补贴、家庭补贴以及储蓄基金等各种补充方案。我国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立了适合我国市场经济特色的社会保障项目,并构筑起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社会保险。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后的基本生活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遗属保险等。它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是对劳动者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处于社会保障的核心地位。在本节中,我们主要介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社会救助。又称为社会救济,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在公民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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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水平时,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11它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保障水平低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3、社会福利。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福利囊括了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之外的其他所有的社会保障内容,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福利待遇。
4、社会优抚。它是针对部分社会群体而设立的,是国家或社会依据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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