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实现其战备效
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更好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家人防办、江苏省和盐城市有关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等规定,盐
城市大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与
(以下简称
维护管理单位)就东盛花园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
称人防工程,建筑面积:3143平方米,平时用途:2898m2)
平时使用及维护管理共同确认,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1、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建”人防工程
是人防工程体系的重要方面。盐城市大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有监
督检查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和纠正维护管理单位违法违规的责
任。维护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人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规定。
2、维护管理单位负责该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落实好使
用维护管理责任和维护管理经费。制订防火、防汛、治安等安全
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人防工程,
建立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档案制度,承担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的人
身、财产、经济等法律责任。
3、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该人防工程设计的平时用途进行使
用。确因建设或平时使用需要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装修等,维
护管理单位在征得本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其方案和施工图报
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改造装修结束
后须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本工程建设单位验收。维
护管理单位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改造及改变使用用途等,一经发
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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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维护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弃置人防工程,使人防工程无人管理、失修和损坏。维护管理单位在维护管理期间,禁止有下列行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八)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九)人民防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