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提供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投资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各方确认,
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正本并获得投资方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三条投资方甲方当同意此协议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在
部出资即8万元。第四条各方同意,投资方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
资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投资方甲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第五条原股东承诺,在投资方甲方将出资款支付至公司账户之日起30天内,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签署的公司章程及等在工商局的变更备案。第六条如果标的公司未按约定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
30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投资方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
f提出终止本协议,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投资方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公司原股东对公司上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投资方甲方同意豁免的情形除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第七条当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投资方甲方有权要求公司或原股东回购投资方
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出资:1、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标的公司不能在2011年xx月xx日前未能实现本协议到期时;2、原股东或标的公司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条款;3、投资方甲方从实际缴纳出资日满一年。第八条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出资回购价格应按回购时投资方甲方所持有股份出
资(按百分之三十计,下同)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若入股资金大于甲方出资额所对应的相应净资产,原股东有义务按入股资金回购。第九条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出资额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股份出资额回
购款应在投资方甲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投资方甲方。如果公司对投资方甲方的股份出资额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原股东应作为收购方,应以其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或从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收购投资方甲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出资。第十条投资方甲方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份出资份额,原股
东具有按本协议规定的回购价格受让该等股份出资份额的义务;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等股份出资份额的条件优于股份原股东回购价格的,则投资方甲方有权决定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