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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华职业学校关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山东中华职业学校关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关于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教学经验,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3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用相关资格证书代替。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二、兼职教师的职责1兼职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2必须按我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准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以保证教学质量。3兼职教师应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学进度表》并经学校审核存档备查。4兼职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课程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5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各学院、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应不定期抽查和了解上述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6兼职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接受聘任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和送交学生成绩,并按照学校对试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f7兼职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3次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三、聘任兼职教师的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提出拟聘兼职教师的计划和课程表,报教务处审批。2根据批准的拟聘兼职教师的课程表和拟聘计划,学校开展招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学校可通过试讲或面试等方式,对符合我校兼职教师的任教条件和任教资格的应聘教师进行初审。同时,请拟聘的兼职教师应提供以下资料:(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教师职务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学校在完成招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后,将拟聘的兼职教师名单及其相关证件复印件,提交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4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的兼职教师名单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给人事处备案、存档。5教务处、向兼职教师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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