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 规定 实施 问题 对策r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一年来,在法律观念、当事人举证、法官查证、认证等方面发现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解决问题的对策应当在普法、立法、司法等环节展开。r
r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开始施行。这个83条的司法解释是我国第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证据规则,使原来《民事诉讼法》仅有的12条证据制度得到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从一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民事证据规定出台对立法、司法都产生了积大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r
一是它能够指导当事人正确举证。证据规定确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特别是有利于调动被告方举证的积极性,改变了过去超职权主义模式下法官“大包大揽”的做法。r
二是有利于促进法官正确认证。确立了经验法则、司法认知、优势证据等一系列规则,使法官对证据的认定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据。r
三是促进证据立法。在这个证据规则施行半年之后,2002年的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开始施行,它在许多方面参照了民事证据规定。可以预言,民事、行政证据规则的出台对以后统一证据法典的制定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r
四是促进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是证据制度的改革,在证据规则实施之后,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够越来越多地利用证据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证据规则的出台对整个诉讼制度的变革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r
但是,从一年来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民事证据规则确立了许多全新的证据制度,而传统的法律思维模式在短时期内很难改变,加上规定本身存在的一些局限,导致民事证据规定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r
一、观念不适应r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曾经是长期以来指导我国司法工作的一个原则,但很多人对“事实”的理解还局限于客观真实,而不是法律事实,导致民事证据规定在实施中障碍重重。由于许多当事人对证据规则一无所知,各地法院虽然为此采取了不少措施,如向当事人印发指导举证的材料甚至是证据规定的原文。但尽管如此,不少当事人仍对因举证不当导致的败诉感到不解。不仅当事人对此很不适应,就是法官、检察官也未必做到完全适应。法官在审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