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客座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为增强学院办学实力,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办学层次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我院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聘请条件1、客座教授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2、客座教授在符合专业对口、研究方向对应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全国或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的专家、学者、较高威望的社会人士、政府要员及企业领导人;(2)学术造诣较深,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就;(3)在推进我院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士;(4)对我院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二、客座教授职责1、承担紧缺课程的教学任务,定期来学院进行学术讲座,指导学术、科学研究,传递最新信息,介绍前沿成果,开阔师生学术视野,以导师身份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2、参与指导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3、对学院的发展与改革给予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4.为学院教学、科研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或其它帮助。三、聘请程序1.客座教授的聘请应由两名院领导或本专业负责人推荐,征得受聘者本人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2.由主管副院长审定后,签订协议,发放聘书。四、聘期与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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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客座教授聘期: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友好协商具体聘期。如需续聘,按聘请程序办理续聘手续;2、客座教授聘请的形式:短期指导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3、客座教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予解聘:(1)客座教授聘任期满而又未办理续聘手续;(2)客座教授触犯相关法律或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3)客座教授违反协议内容。五、管理及其他事宜1、学院对客座教授颁发聘书,并协商确定聘期内的任务;2、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所聘请的客座教授保持经常性的密切联系,保证履行约定的义务;3、受聘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搞好各项服务工作;4、客座教授的待遇,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附件:学院客座教授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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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客座教授协议书
聘任方:受聘方:客座教授(简称甲方)(简称乙方)
为增强学院办学实力,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