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交通不便的地区,村委会应成立孕产妇护送小组,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救治。二乡级2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乡镇高危孕产妇,开展辖区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经核准能够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必须成立孕产妇初级抢救小组,在进行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步抢救的同时,严格执行分级就诊、管理制度,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转诊。中心卫生院要分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帮助一般卫生院处理一般难
f产,不能处理的难产要立即转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延误,没有输血和抢救条件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原则上不开展剖宫产手术。(三)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含分中心)1、设置: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考核,每县设立1个产科急救中心(原则上应设在县级综合医院),县域范围大、相对偏远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12个区域性的产科急救分中心,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符合规范的“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的名单。2、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急救组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必须组建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负责指导和参与孕产妇急救和相关急救技术的培训。专家组成员由当地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检验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担任,产科急救中心实行组长负责的分工合作和24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4、职责:负责接收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转诊,承担危重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负责产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请求,应立即组3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参与救治。按照分片转诊负责的原则,接诊的急救车在一般情况下由接到抢救通知的单位负责,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和落实其他机构的救护车,并报告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不能推诿延误抢救时机。紧急情况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解决。如病情危重,县级产科急救中心难以处理,应立即转至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四)市级转诊机构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接受高危、急重症孕产妇的转诊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高危孕产妇的市级接诊、急救和转诊。市级转诊机构应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手续、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