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r
编辑本段三、破坏耕地类r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r
编辑本段四、非法批地类r
(一)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三)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四)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 (五)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七)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 (八)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的; (九)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 (十)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 (十一)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十三)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 (十四)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十五)依法应当给予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 (十六)对涉嫌违法使用的土地或者存在争议的土地,已经接到举报,或者正在调查,或者上级机关已经要求调查处理,仍予办理审批、登记或颁发土地证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