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合作协议书
甲方:江西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江西金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建设《六号经济适用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根据江西普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江西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为充分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打造群众满意工程,甲方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六号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工程建设任务。该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工农路23号,用地面积52亩,总建筑面积10042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面积为317亩(即6110平方米),开发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二期为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30000米,其余为拆迁安置房,为279974平方米。底商和地下层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二、双方的合作形式甲方同意:上述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桩基、水电、建筑工程、路面、管网、绿化消防以及其他在江西普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江西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里明确的建设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共同管理经营,并共同享有项目收益。1共同出资本项目。预计前期投资3200万元,甲方出资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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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万元,乙方出资2000万元(扣除资金成本200万元,实际用于工程建设1800万元)。2共同管理经营。根据工程进展需要,工程部由甲乙双方派员组成,其职责为: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工程项目招标;工程设备租赁;工程材料采购等。工程材料款的支付需由甲乙双方代表确认,并经甲乙双方负责人审批后办理。3共同享有收益。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原则,前期总投资3200万元,甲方投资1200万元,占375,乙方投资2000万元,占625;收益分配比例为各50。三、项目管理方式该项目的建设实施以甲方名义进行,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成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等事宜。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承揽工程项目,并协调江西普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认可乙方参与建设本项目。2.项目资金应及时到位,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3.甲方负责按照之前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本项目。4.甲方负责办理项目所有需要的相关手续及资质文件,获取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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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