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FI设备租赁协议
出租方东莞市松山湖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承租方:简称甲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合同双方就WIFI上网设备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及数量
设备名称无线东莞WIFI网络AP终端及配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规格型号ZXWLWE8015年月日至
单价(元)800年月
数量(套)
设备租赁期限为36个月,即自
日。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押金甲方免费租赁设备给乙方使用,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及押金。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首次安装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免费安装,日常使用由甲方负责培训乙方指定的操作人员。乙方负责租赁期内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第五条设备维修1设备在租赁期内的日常使用及保养由乙方自行负责。2如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将设备快递(顺丰或者EMS)给甲方【东莞市松山湖礼宾路1号控股大厦2060769】,给甲方维修或更换,来回快递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上述数量和型号(中兴ZXWLWE8015)设备,并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合格合法产品。2.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所租赁设备的使用情况并登记。3.在乙方租赁设备期间,甲方拥有该设备的合法所有权,协议截止日期后乙方不得无故留置或者租赁设备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缴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设备价款、交通费、设备折旧费等。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自行解决网络宽带接入并支付宽带费用,并且提供设备网络接入的接口。2.租赁设备期间,乙方承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设备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第三方,更不可用做其他商业用途。3.乙方必须承担按时归还租赁设备的义务。如租赁期间丢失或租赁期满拒绝归还,乙方须向甲方按每台800元标准赔偿损失。4.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可以退还甲方设备,但必须保证产品外观、功能等相关完好无损(正常使用或不可抗力因素的损旧除外)。第八条合同生效和终止1.以上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2终止:协议到期或者中途乙方提出解约,甲方收到乙方退回设备之日即为协议终止之日。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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