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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务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秉着互惠互利,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为维护各合伙人的权利,特制定如下规定:1、必须设立现金日记账、按权责发生制及时按月记录实际发生的收支账务,合伙人按月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并作为年终盈亏分配的依据。2、结算原则上必须通过专门账户办理(不得另设账户。3、业务经营和生活方面的小额零星开支,应及时据实记帐,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方可列支。
第二条费用性质及开支标准费用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固定费用:
1、保险费:根据实际情况购买。2交通费:每人每月按100元列支。3、生活费:按每人每天20元列支。4、人员工资:合伙人共同确定。5合伙人的生活设备统一列支购置,以后损坏遗失由使用人自己负责。
变动费用:1、车辆维修费保养费、油费、通行过路费、停车费等据实列支。
f2、业务接待费由全体合伙人确认列支。3、其他办公性质费用据实列支。4生产经营费用据实列支。
第三条报销程序1、费用审批、报销流程所有费用据实列支,每月经全体合伙人审核确认签字后才能支出。
第四条发票单据的审核所有业务开支应向对方索要发票或收据,如果是白条应记录开支项目,并至少经一名合伙人签字验收方可列支。
第五条费用报销责任界定1、报销人的责任1报销人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单据及附件应真实、合法、完整。2各项报销票证、资料必须齐全并按要求粘贴整齐,并有经手人签名。
第六条处罚办法1、合伙人均不得利用职务上便利,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除撤销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倍的罚款。2、合伙人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报销不真实不合理部分。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f3、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非合伙业务,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应处以每笔300元罚款。
第七条附则国家有制度规定的按制度规定执行,如遇到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按新的变化执行。本制度作为合伙合同的附件资料。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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