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二)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三)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法定代表召集并主持;法定代表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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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
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肇庆市供销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派出2名董事,其中名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名财务经理;广州市泰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派出1名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由股东选举产生选举简宁浩为执行董事,易贤伟为总经理,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二)审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三)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审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五)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