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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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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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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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