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一、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三教代会在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下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四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学校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二、学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一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召开和换届,批准组建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审批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二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主席团成员,参加主席团的工作。必要时,党委接受主席团的提请,就大会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f三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遇有重要问题,报经党委批准,可召集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三、教代会的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建议权所涉及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发展方向、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上述方案或办法由学校行政起草,工会参与讨论。方案等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对一时难以把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