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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合同书甲方:乙方:咸宁分众传媒有限公司第一条:合同总则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平等的原则,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广告法》及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第二条:合同相关定义1、广告类别:户外广告2、发布地点长安大道药厂楼顶(阳光酒店对面)3、广告规格:2377M4、广告发布(制作)要求:按甲方要求制作画面5、发布时间:由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时限年第三条:合同价格、付款方式本合同总费用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00元。合同总费用已包括本广告制作、发布、维护以及相关费用;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时,甲方付乙方总金额30(¥:4500000),画面发布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总金额的60(¥:9000000),画面发布至第十一个月前付清余款即总金额的10(¥:1500000)。第四条: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其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样稿通过网络传输方式传至乙方核实。3、甲方提供样稿,由乙方自行或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如作调整须经甲方认可,双方核定后的样稿应报请当地广告发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的,由甲方提供资料,乙方负责办理。如甲方提供资料不全,乙方不负责办理。4、本合同签订完毕乙方在收到甲方应付定金之后,合同生效。乙方严格按甲方认可样稿,进行广告(制作)发布。制作发布完毕后,甲方应在七日内验收超过七日则视为验收合格。5、在合同期内,甲方广告发布发生移动、倒塌、结构破损、画面损污不全等故障,乙方须在一周内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
f按照实际天数补偿甲方发布时间。6、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广告牌结构损坏或无法正常发布,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但乙方应在事故发生15天内修复完好,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不能发布的广告时间,乙方应按实际中断天数往后顺延。因政府行为致使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按政府协调为准结算款项。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按广告发布实际时间结算款项。7、发布期满后,甲方有绝对优先续签权,甲方负责在发布到期前的三个月内答复乙方是否续签。否则乙方可与其他公司接洽谈广告发布事宜。8、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如单方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如单方解除合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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