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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引黄供水扩建工程(排泥厂工程)第三标段围坝清表施工合作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排泥厂三标项目经理部承包人名称:
f日
期:
2016年8月20日
施工合作协议书
甲方:
排泥厂三标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呼和浩特市引黄供水扩建工程(排泥厂工程)第三标段围坝坝基清表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呼市排泥厂三标围坝坝基清表工程
2、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二、工程范围、内容及承包形式:
工程范围:围坝桩号(W0000W0420、W4950W605478)范围内的所有清表工程。
工程内容:上述围坝桩号范围内的所有围坝清表内容,清表深度按照施工图纸坝基清表线清表,宽度为宽出坝基线外2米的所有工程内容;
承包形式:

f三、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

2、竣工日期:年月

3、合同总工期初步定为个月。甲方确定一项单位工程,乙方对其确定单位工程进行施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按原确定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将坝基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清表,表面平整、无坑洞、无杂草树根及腐殖土等。
五、合同价款:
六、计价原则
1、根据施工图纸按呼和浩特市2016年工程定额标准计价,确定预决
算价总价的方式,总价为
元,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
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增加工程量以洽商变更确认
的总价,作为双方合同总价的补充价款。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f(1)工程预算价:实结算)
(工程结束后按
工程单价一切费用)
(含外运等其他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由乙方按呼和浩特市2016年工程定额标准计算,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确认。
(3)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
(4)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2)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总工程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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