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乡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2012年3月31日电视视频会议精神和县教育局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共补助600元;本资金全部用于为我校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食品。
二、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食堂供午餐,供餐内容为米饭、菜、汤。
三、本资金财务实行会计管账、出纳管钱、总务主任管物、经办人签证,校长审批的办法;定期公开本资金账目,接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审核。
四、总务处组织营养餐询价,报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同意采购。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检疫证等证书复印件和发货单,总务处备案。
五、总务处组织营养餐采购验收,详细填写学生营养餐原材料采购验收清单,经办人签证,营养餐管理员和校长签字,根据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六、总务处每周日公示下周营养餐食谱价格表,中途如有调整,要更改公示,接受监督;食谱价格表原始表由采购验收人员签证并存档。
f七、总务处每周组织办理营养餐资金结算手续,凭营养餐采购单据和供餐日志,填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结算单》,由会计报账。
八、教导处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数据库,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每月报县教育局。
九、营养餐加工实行监厨制度,总务处组织见证下锅的食材品名规格与公示的食谱表一致,数量与教导处核定的学生数对应。
响水乡中心小学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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