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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试行稿)2007年5月10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精神,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和《关于“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按照科技部下发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科技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围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新农村建设示范、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各类园区为平台,统筹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试点),为自治区新农村建设提供示范样板。“十一五”期间,我区重点引导建设3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10-15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2-3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致力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示范(试点)区域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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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二、基本原则(一)以地方为主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入,推动本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进行引导和推动。(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应用科技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三)坚持技术集成和综合示范。发挥科技对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全面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的格局。(四)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调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科技中介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到示范一线创新创业。(五)实行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川区、宁南山区和中部干旱带不同生态类型、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文化背景等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开展示范试点。三、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一)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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