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出日期为准(生效时间)。第十八条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文件,总裁办指导其纠正。第五章文件起草办理第十九条起草文件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完整、准确地体现总裁意图,并同现行有关文件相衔接。(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三)开门见山,观点明确,文字精练,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力求篇幅简短。(四)文种、格式使用正确。(五〕杜绝空洞、形式主义和繁琐。第二十条行文审批程序公司行文:起草人起草初稿任务下达领导审初稿修改返回再审(直至通过为止)改稿初校再校三校附上文件签发笺,呈总经理审核审批总裁办制作发文(发文前必须再核无误方可)。
f由部门起草业务文稿:部门起草人起草初稿部门负责人审稿修改返回再审部门分管副总审阅起草人修改返回再审(直至通过)修改附上文件签发笺,呈总经理审核审批总裁办制作发文(发文前必须再核无误方可)。第二十一条起草重要文件应当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第六章文件的制作(校对、签发、审核)第二十二条公文送总裁签发前,由总裁办进行审核: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第二十三条公司文件必须由总裁(或者总裁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制作;第二十四条公文正式印制前,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第二十五条已经领导人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第七章文件办理和传递第二十六条文件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办理。第二十七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总裁办在文件制作完毕后,发出之前必须再审阅一遍。第二十八条收文办理包括文件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督办。第十九条文件管理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需要送请领导人阅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第二十条秘密文件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或者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传、明电密电混用。第八章文件管理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文件由总裁办统一管理,分公司应明确专人(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