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制人员和轮值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第四条加班管理规定:1、非弹性人员加班: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员工自身原因提前上班、延迟下班和岗位特性连班不计加班费。同一工作日内上班8小时后,延时达1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并支付加班费。依据劳动法,延长工作时间,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任何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
f出差、培训、会议和公司举行的活动经批准只可计调休,不计加班费。加班调休从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到工作日顺序调休。《加班条》在加班后第三个工作日之前交人力资源部才有效,加班费按《工资福利制度》标准执行。2、弹性工作人员加班:属岗位职责之外或临时特殊任务,员工填写《加班条》并说明加班内容。第五条调休管理规定:由于工作需要延长时间或节假日上班,部门应安排同等时间给予调休,请假调休同样有连续性,调休不完的,次年第一季度清零。第六条人员出入管理规定:人员上、下班必须进行打卡,不得打卡后外出或有意不打卡。当值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无出门条外出、打卡后外出等情况的人员及时登记,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将《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上班时间需外出者,须有直接上级签具《出门条》,并注明外出时间,出门时在门房登记,门卫监督。不同外出原因分别对待:1、公务只作登记。2、患病需及时就诊者。上班后,须持有医院证明可不列入因私外出请假处理。3、因私外出视同事假,采用按次扣款,l小时内10元/次,2小时内20元/次,超过2小时30元/次。4、哺乳期:期限为半年,正常上班每天给予l小时的哺乳请假,由女员工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人力资源部和门房备案。对未按批准时间外出的,门卫不得放行。公司高层领导、司机、出纳员、采购员、可不办理《出门条》,因业务需要经常外出人员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可不办理出门条。弹性工作时间人员需外出按上述规定执行。如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上、下班,由直接上级通知相关人员上班时间,要求准时到岗,对未按时到岗的以迟到处理。工作结束提前下班,由直接上级验收确认后发放“下班条”,门卫根据“下班条”放行。要求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第七条各部门均要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加班条》、《上班条》、《下班条》、《连班条》、《出门条》,其他纸条代替无效,手续不完整无效,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若直接上级无法签署意见时,可跨级代签,不得弄虚作假。第八条有关顶岗规定:员工请福利假的按岗位工资30补助给顶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