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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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r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r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r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r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r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r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r
答案:Cr
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r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r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r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r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r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r
答案:Br
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本题B选项正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