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四、注意事项
第一条楼宇土建结构装修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3.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2CM,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3CM,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批准。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5.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第二条水、燃气管道设施装修1.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的公共部分管线。2.严禁私自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3.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10CM,不得排入消防烟道或管井。4.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2.严禁强电、弱电线路一起穿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4.严禁拆改原设计电视、对讲、通讯网络布线,如擅自改动,造成不良后果自负。5.浴室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房间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荷的电器。
第四条楼宇外观装修1.严禁拆改外窗、防火窗、阳台,不得擅自加装护栏。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3.空调室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入空调冷凝水管或靠墙固定在外窗一侧。
第五条装饰施工现场1.装饰材料搬运:乙方须提前申请电梯使用时间,按计划安排时间搬运,切勿
f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间墙壁等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2.装修垃圾清运: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按指定时间将封闭袋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下水管线。3.施工人员:乙方施工人员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