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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向合格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风险揭示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全面揭示风险。
第二章风险揭示及实施保障
第三条公司合规风控部应制作《重要提示》,该《重要提示》应包含在公司制作的基金合同首页,向合格投资者简要提示投资风险。
f第四条公司合规风控部应制作《风险揭示书》,该《风险揭示书》应包含在公司制作的基金合同中,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公司销售人员应当向投资者重点揭示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相关机构经营风险、基金本身的风险,净值波动风险等
三)基金流动性风险四)募集失败风险五)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
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六)投资者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
第五条公司制作的基金合同中应有专门章节进行《风险揭示》,详尽介绍基金投资风险,该《风险揭示》章节由合规风控部制作。
第六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组织就风险揭示要求对基金销售人员实行专题培训。
f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本制度于2016年10月12日发布施行。
附件1:重要提示附件1:风险揭示书附件2:基金合同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1: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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