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发文字号】闽价服201524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50708【实施日期】2015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5〕242号)
省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闽气函〔2015〕143号)收悉,为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现就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为重要专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降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等3项收费标准,具体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防雷技术检测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和附件3。本复函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允许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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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规定收费标准之内适当下浮。三、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相关检测服务时,对检测不合格经整改后一次性复检合格的不再另行收费;复检仍不合格的需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项目对应标准的50收取。四、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气
办发〔2015〕22号)规定,取消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减轻企业负担,凡属企业自愿委托开展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服务,其收费按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价格)为基数计费。对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保障性住房、社会福利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公益事业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按本复函规定收费标准不高于80收取。五、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实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于每年4月底前将全省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收费情况汇总后报送我局。六、本复函自2015年7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气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2〕号)收费期延至2015年7月9日。福建省物价局2015年7月8日
附件1福建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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