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主管机关通知为危险房屋的损失。2、被保险人为防止本工程沿线临近区域第三者建筑物开裂、原开裂程度扩大所采取的安全改进加强措施所需费用。3、任何间接损失,包括房屋贬值、不能使用、营业或租金收入的减少等。4、道路、花木、园林、围墙及房屋外地面、水沟、管线设施的损失。5、家具、衣物、器具、设备或任何其他动产的损失。6、本保险生效前已经存在的开裂。
f7、已经为政府机关公告征收的房屋。四被保险人应提前对沿线第三者建筑物进行事先勘查,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本工程沿线临近区域第三者建筑物开裂,发现临近房屋出现开裂,或安全设施移动、软弱或其他异常状况,可能导致本特约条款的赔偿责任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依情况需要对建筑工程本身及临近建筑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强措施,以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所发生的一切事先勘查、安全预防和安全加强措施费用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五本条款赔偿前提是被保险人确实依照原设计的安全支撑、防护设施、施工方法、材料、尺寸及规范施工。任何设计变更,被保险人均应于14日内通知保险人。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交叉责任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合同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二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故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_包含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不另行增加
14、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根据本扩展条款规定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建筑、安装过程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地下水位降低、基础加固、隧道挖掘,以及其它涉及支撑因素或地下土的施工而造成以下列明的建筑物突然的、不可预料的物质损失。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被保险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保险人提供书面报告以证实被保险工程开工前原有建筑及周围财产的状况良好,并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