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老师的批注对初稿进行进一步的美化;进一步完善参考文献;对全文的标点进行统一修改;根据排版要求进行统一排版,与指导老师一起对开题报告做最终的检查;在这一周里,将论文的整体框架进行最终确定,完成了自己论文当中的核心思想阐述,使论文的表达更加的规范、完整、论据有力、条理清晰,下周我将开始撰写论文初稿
第9周:在做好了列出精致提纲的准备工作后,这周就开始了正式的论文初稿的写作工作,阅读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并进行了整理、归纳,然后开始撰写初稿,并仔细的做好备注工作。
根据已经制定好的论文提纲,编写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和立法,及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现状,在这些理论研究中,我看了大量的文献,找了许多相关的概念,从中去伪存真,尽可能做好论文的写作所有理论依据。为下文介绍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责
f任主体制度打下伏笔。这为接下来认定油污责任主体制度奠定了基础,下周会继续完成第二部分的书写。
第10周:这一周继续完成论文的第二部分,即国际立法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从2o世纪6o年代起,国际上就陆续出现了一系列有关防止船舶油类污染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首先,结合国际立法《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燃油公约》、1990年《美国油污法》、1995年《英国商船航运法》等的规定,介绍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制度;然后阐述涉及责任主体的概念与争议以及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责任主体认定的问题;最后对上述几点问题分类分层加以探讨,以求探明实质、理顺关系,并为下文研究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制度这一核心问题做参考。
第11周本周主要任务是完成论文第三部分的写作,主要关于我国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主体立法规定。我国是个海洋和内陆水域大国,有着18000多公里的海岸线,近些年海洋污染也很严重,受害人获得油污赔偿的比例太少,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
首先从我国关于涉外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分析,得出我国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散见于《民法通则》、《海商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之中的结论。然后对上述诸法在司法实践法律适用中进行系统解析,得出这样概括性的规定都不具有操作性,
f无法为有关的油污事件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等,为下文的论文撰写铺垫。
第12周本周主要完成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向指导老师汇报任务书执行情况、读书笔记记录情况、论文初稿进展情况,与老师进一步沟通,寻找存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