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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篇一:20XX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关于申报20XX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单位、部门:现将《黑龙江省外国专家局20XX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的有关内容发给你们,如有申请的单位或部门请于20XX年10月30日前将培训项目计划和《科技大学20XX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简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网发至国际合作处。注意事项:国家外国专家局不受理个人材料,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统一报国际合作处,由学校统一申报。未按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提示和汇总工作,及时报到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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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申报地点:国际合作处篇二:关于申报20XX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关于申报20XX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XX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XX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方针,注重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重点支持金融、物流、交通、环保、规划、卫生、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重点支持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农业新品种引进及繁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的出国(境)培训项目;重点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特别是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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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的各部门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市级及区(市)县有关部门不再申报。
(三)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XX230号)的精神,党政干部的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