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运管所。
f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3、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的;4、在处理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九、本预案由“福州雨鑫驾校安全生产和涉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2015年3月11日
f声明
兹有王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号:024133)由本人提供给福州雨鑫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作为闲置教练车配套使用,不承担任何教学工作和责任义务,使用期间如发生任何法律责任由本人负责。
声明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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