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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项目合作经营股权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各方基于合法、公正、自愿的原则,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载明之工程项目合作事宜,经反复协商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概要
基于诚信协作、利益共享之共同理念,本协议双方自愿以股权式合作方式,共同承揽经营土石方工程项目,本协议所涉及的工程概要为: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数量:工程期限:项目参数及标底以甲方与发包方签署的【施工承包合同】或【联营施工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为准,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承接工程,本自愿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经营。
第二条
股权确认
1
f甲方以支付的项目资费(含国家规费、工程保证金)作为股权投资;乙方以承揽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作为股权投资。甲方确认,乙方前期支付的承揽费用不予核算,一旦正式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乙方的项目经营股权自然成立,其股权价值按以下相关约定认定。
第三条
项目承揽
甲方提供经营主体法律证书、相关资质和必要的服务,由乙方主导承揽上述工程项目,本协议正式签署后,乙方确保完成项目承揽任务并签署相关合同。项目承揽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适时协作与服务,承揽上述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前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需向建设单位或联营单位缴纳的直接费用除外)。
第四条
工程管理
本协议所涉及工程项目以甲方为经营主体。除财务监管以外,乙方不得参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计划、合同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工程进度管理等具体业务和事物。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组织工程施工管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总包合同顺利执行。并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承担最终责任。
2
f第五条
股权收益分配
无论项目经营收益如何,乙方均按25元立方的固定比例以及施工联营协议约定的15亿立方工程总量,分享总额为人民币:叁拾柒亿五千万元(小写:3750000000元)的股权收益。在依法缴纳税金并保障乙方股权的收益前提下,其余项目经营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确认:乙方收取的股权收益为扣除全部税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后的净收益,相关的所有税金由甲方承担并依法缴纳。
第六条
股权收益支付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中422条及426条之规定,甲方郑重承诺和保证向乙方无偿支付永久性的报酬。鉴于乙方为办理国家大型土石方工程项目作出了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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