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承
接甲方
(工程名称),双方商定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范围:
四、质量要求:
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执行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
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所报的价格不得因政策性调价、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调价
等其它因素而发生变化,其合同总价固定不变。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措施项目的费
用一次性包死,合同实施期间不再调整。合同价已包括一切按工期完成本工程所
需之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
六、付款方式:详见第一部分“工程需求一览表”
七、材料供应:乙方自行采购所有的材料。乙方采购完毕材料后,应向甲方
提交其所采购的材料情况(包括材料的品牌、规格)的明细、材料质量检验报告,
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对材料采购的认可并不影响和免除乙方对所有材
料及工程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工程
设计的要求,并达到合格。因乙方购置的设备及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及损失,
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返修费用;甲方购置的设备因乙方安装质量引起的事故,由
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返修费。
八、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为日历天。
九、施工机具:乙方自备,乙方应保证施工时使用的施工机具性能良好,若
因施工机具给合同双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变更
f工程变更的确认:现场工程师和甲方确认的变更且乙方全部实施完成的,乙方应在工作完成后7日内向甲方申请变更工程量的签证。逾期办理的,甲方认为乙方放弃该工程变更的价款,同时甲方不再将其纳入到最终结算价款中。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按下述1、2、3款的约定执行,工程变更价款并入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予以支付。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进行计算。(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费率按照相关规定计取、材料价格按照《许昌市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2期执行(未包含的材料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执行,市场价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市场竞争性谈判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