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涉及单位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院提出的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三、保修费用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款价的5。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保修费用由竣工期一年后返还。四、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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