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治理当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鄂安办201111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112【实施日期】2011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治理当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鄂安办〔2011〕114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但是煤矿事故总量和百万吨死亡率仍居高不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部分地区还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现象,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事故隐患仍然较多,给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威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坚决遏制煤矿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紧急通知》(鄂安〔201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
》(鄂安〔2011〕18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煤矿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现就认真治理当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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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是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遏制和防范煤矿事故的主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辖区煤矿状况,排查重大隐患,明确治理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要采取政府组织、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办法,对事故多发地区、多发企业和多发环节实施重点检查。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明确责任人,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跟踪整改,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不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到位不生产。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的执法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生产或建设行为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法从重从严查处。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阳新等县存在非法煤矿和被整合矿井非法生产现象的地区要加大非法煤矿、被整合矿井的巡查、关闭的力量和力度。县、乡政府要成立“打非”专班,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巡查、关闭工作情况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对“打非”工作不力的政府、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打非”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县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