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三方合作协议
甲方:地址:
(金融机构)
乙方:地址:
(厂家)
丙方:地址:
(经销商)
为加强甲乙丙三方之间互利合作关系,促进乙方和丙方的汽车购销业务,确保甲方和丙方签定的贷款合同的履行,经三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合作协议,供协议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的定义规定如下:11.“借款合同”:甲方和丙方之间签订的甲方向丙方提供购车贷款,丙方以该贷款向乙方购买汽车,甲方直接将该贷款汇至乙方账户等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12.“订单”:乙方根据丙方订单计划和甲方给予丙方的贷款额度向丙方销售一辆或多辆汽车的销售清单,该销售清单应包括以下信息:(a)所销售汽车的类型;(b)所销售的各汽车类型的数量;(c)发票日期;(d)汽车销售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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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所销售汽车的车架号、颜色;(f)订单号;(g)丙方名称、客户号等。13.“汽车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提及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14.“汽车销售结算价”:丙方向乙方购买汽车应支付的购买价格(包含增值税款),也是乙方给丙方的开票价。15.“汽车”:丙方根据丙方协议使用甲方提供的贷款向乙方购买的车辆。16.“调剂销售”:经丙方同意,乙方将丙方滞销车辆协助销售给其他经销商。17.“回购”:经乙、丙双方协商,乙方购回丙方滞销车辆。第二条借款申请和付款21.甲方每日将丙方可用借款额度发给乙方,乙方在可用额度内做订单,并在订单车辆开票后当日向甲方发出订单信息,甲方根据乙方发出的订单信息作为向丙方贷款的依据。22.丙方委托甲方将21所述借款直接汇入乙方账户,作为丙方购买车辆的付款。23.丙方确认:甲方完成22所述义务即视为甲方对丙方的放款履行完毕,并形成甲方和丙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条借款额度取消或变更31.甲方可以下列理由,减少、中止或取消提供给丙方的可用借款额度:(a)丙方未能按时支付其欠甲方的任何款项;(b)在汽车销售后,丙方未能按时结清甲方就该汽车向其提供的贷款;(c)丙方拒绝让甲方(或其指定人)进行库存检查;(d)丙方资不抵债或破产。(e)甲方认为的可能危害到信贷资产安全的其他情况。32.如甲方决定取消、中止或降低丙方的可用借款额度,应及时通知乙方。第四条汽车调剂销售、回购及协助41.当丙方贷款车辆因滞销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不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