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2】形考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经鉴定确认,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6人轻伤,11人轻微伤。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f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