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公益慈善自律约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责任银行、和谐发展”的银行业社会责任理念倡导
会员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进一步规范会员单位对慈善捐赠行为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会员单位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实际情况经会员单位协商一致,会员单位开展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自觉遵守本自律约定。
第二条会员单位开展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平等
自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量力而行、鼓励创新、奉献社会。
第三条本自律约定所称的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弱势社会群体和个人(二)支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支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支持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第四条本自律约定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地方银行
业协会(同业公会)的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可以参照适用。
第二章自律约定
1
f第五条会员单位应发挥自身优势为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提供
优质金融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通过捐赠救灾善款和赈灾物资、提供金融绿色通
道等方式,积极帮助遭受干旱、地震、洪涝等灾害的地区抗击灾难重建家园,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快捷、高效的金融支持。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提供资金及智力支持等
形式持续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增强发展能力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提高教育贷款、助学贷款管理能力,积极助力教
育事业发展,实施奖(助)学金、专项教育计划等公益项目,实现政府、银行、学生、学校的共赢。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支持科学、艺术、文化和大众体育等的传播普及
积极支持文化体育事业为促进学术研究交流、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有益贡献。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环
境保护事业,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开展绿色公益项目,以绿色运营的实际行动降低自身对环境资源的影响。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制定有关鼓励员工参与志愿活动的管理制度
建立员工志愿者组织管理机构积极发展员工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活动的长效机制组织并支持员工参与各种形式的志愿活动积极回馈社会。
2
f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应积极进行公益慈善类银行产品创新为公益
慈善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创新研发专门的公益慈善类产品和服务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