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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657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57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57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5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法定条款:658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58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58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生产或工作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659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658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况:659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659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659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659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659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59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510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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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0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因生产经营状况或本人原因,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表示不再续订或重新签订合同的;6510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的;6510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510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6510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510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510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51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须及时办理有关终止、续订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续订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6512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办法659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办法第6592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6513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65131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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