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在玉楚项目部勘察试验段B5工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2基本要求21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场式除外)等。22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操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f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④监火人员不在场。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210安全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31一级动火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经理负责审核批准。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f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队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个作业队主管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315在r